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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医保“十严禁”和“五不可”

来源:有色医院 | 时间:2024-08-15 | 作者:

医疗保障基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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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的“看病钱”“保命钱”

我们要以零容忍的态度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什么是医保基金“十严禁”

一起来了解

一.定点医药机构“十严禁”

  1. 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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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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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禁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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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严禁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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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禁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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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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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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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禁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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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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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禁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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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使用医保基金“五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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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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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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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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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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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